法制網北京11月27日訊 記者胡建輝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今天發出《關於廣播電視節目和廣告中規範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通知》,通知指出,對於不規範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內容一律不得播出。
  通知稱,今年以來,各級廣電機構認真清理整改廣播電視用語不規範現象,取得了明顯成效,刻意模仿有地域特點的發音、亂用外來詞語和網絡用語等現象得到遏制。但近期聽眾觀眾反映,一些廣播電視節目和廣告中還存在語言文字不規範的問題,如隨意篡改、亂用成語,把“盡善盡美”改為“晉善晉美”,把“刻不容緩”改為“咳不容緩”,等等。這些做法不符合《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基本要求,與傳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精神相違背,對社會公眾尤其是未成年人會產生誤導,必須堅決予以糾正。
  通知指出,廣播電視作為大眾傳媒,擔負著引領和示範的職責,必須帶頭規範使用通用語言文字,做全社會的表率;廣播電視要推廣和傳承成語等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獨特表達方式,充分展現其文化精神和語言魅力,不能因為肆意亂改亂用造成文化斷代和語言混亂;各類廣播電視節目和廣告應嚴格按照規範寫法和標準含義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字、詞、短語、成語等,不得隨意更換文字、變動結構或曲解內涵,不得在成語中隨意插入網絡語言或外國語言文字,不得使用或介紹根據網絡語言、仿照成語形式生造的詞語,如“十動然拒”“人艱不拆”,等等。
  通知強調,各級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大監管力度,對存在不規範、不准確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現象,尤其是亂改亂用成語的問題,一定要及時發現、迅速糾正,對故意違規的播出機構和相關責任人要嚴肅處理。各級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要認真開展自查自糾,重點排查廣播電視節目和廣告中的字幕、圖像和配音等,加強對主持人、嘉賓及其他節目參與人員規範使用通用語言文字的提示引導,對於不規範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內容一律不得播出。總局監管中心近期將對各電視上星綜合頻道進行一次全面排查,對嚴重違規的問題將作出嚴肅處理。各省級收聽收看中心也要對轄區內各頻道頻率節目進行一次全面排查,對於不規範使用通用語言文字的節目堅決停播處理。  (原標題:新聞總局:廣電節目不規範用語一律不得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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