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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狗咬狗”之後:一場小案msata件背後的關係網
  一場簡單的鄰裡糾紛,原本正常的司法路徑,卻在千絲萬縷的關係網中演變設計裝潢成一攤渾水
  本刊記者/楊迪
  王謙很嚴肅地稱自己被捅傷一事帛琉為“4·18案”。
  2013年4月18日那天,王謙的狗被隔壁樓上另一隻狗咬傷,兩家褐藻醣膠發生爭執,對方家的兒子張琦將王謙捅傷。
  一個普通的傷害案,最終改變了這個中年男人的人生軌跡。只是,新成屋改變,並非來自刀傷。
  緣起
  “就這麼個狗咬狗的小事,竟然折騰了半年多。”今年50歲的王謙,高大健壯,一頭灰白的頭髮,說起話來京腔十足。提起發生在今年4月的事件,他苦笑著搖頭。
  王謙,一家上市公司的技術負責人,妻子是北大醫學部職員,女兒剛在今年9月考上了大學,一家三口的生活簡單富足。
  女兒喜歡寵物,8年前養了一隻吉娃娃犬,取名黑黑。為了不影響她高考,王謙從今年4月起,把狗養在父親中關村的一處舊宅里。4月18日晚上10點鐘,王謙帶著黑黑到院里遛彎,不巧,黑黑被同院張家的大型犬咬傷。在中國城市的大多數家庭,寵物已是家庭成員,寄予了很多情感,王謙也同樣,看到黑黑被咬傷,急得上去和對方理論。
  王謙記得,當時張家的狗已經被抱起,十分凶悍地狂吠,王謙伸手去喝止,張家父子聞訊從樓上家中跑來支援。雙方便拉扯起來,一片混亂中,張家的兒子張琦用一個利器刺向了王謙的腹部。
  王謙倒地,他說,“我已經沒有反抗能力,他們(父子)倆還在繼續對我拳打腳踢。”
  報警,入院,王謙傷勢過重,又從中關村醫院轉到海澱醫院。經海澱醫院急診室檢查,“右側腹臍附件可見一處長約2釐米傷口,探查血管鉗進深10釐米仍空虛感,傷口周圍紅腫,壓痛明顯。”再經B超檢查,結論為“中下腹腸間隙少量游離液,液深約1釐米~1.5釐米。”最終進行了“開腹探查及小腸穿孔修複”的近兩個小時全麻手術。
  “私了”
  王謙說,在他進手術室前,曾要求中關村派出所的民警用執法記錄儀拍攝了自己的傷情,而民警也對此進行了操作,還有民警打來電話給王謙妻子詢問傷情。
  一切似乎都在按照法定的程序進行著,受害者第一時間進行了治療,傷人者張琦在第一時間就到了派出所。
  然而,一天之後,事情完全不一樣了。
  4月19日深夜11點,一對自稱張家遠房親戚的男女在來到病房後,請求原諒,同時也提出“私了”的要求。宋傑責令兩人離開醫院,堅定回答,“不能私了。”
  4月20日早上8點,王謙的妻子宋傑開始陸續接到本單位領導的電話,要求“不要進行司法驗傷,不立案私了”。宋傑是北京大學醫學部計財處工作人員,她不明白,為什麼這件事會由自己單位的領導出面協調,而且提出的要求讓她完全無法接受。
  彼時,王謙正躺在病房裡,身上插著胃管和導尿管,他有多年糖尿病病史,還不確定愈合過程中是否會出現突髮狀況。宋傑拒絕了領導的要求,“不私了,我們走法律程序。”
  第二天,先是宋傑的領導親自到病房慰問,再次提出“希望不要驗傷,私了”的請求,下午,張琦的父親張恆和一個女人再到病房求情,希望“賠償十萬元私了”,放過張琦。
  王謙此時已經從麻醉中蘇醒過來,他記得,看到王謙拒絕的堅定態度,張恆離開了病房,臨走前,留下了一句話:“走司法程序,你不僅拿不到錢,我兒子也會沒事!”
  “和稀泥的執法”
  王謙如驚弓之鳥。警方的辦案流程,也更增加了王謙的懷疑。
  他註意到,對嫌疑人的辨認筆錄,是提前打印好的。王謙強調,他特意查看了《公安機關執法細則》,《細則》中明確規定,筆錄不能提前打印,必須現場手書記錄。然而,王謙的律師在偵查卷宗里看到的這份筆錄中竟然還有造假。王謙說,“關於警方參與人員、辨認筆錄地點、辨認筆錄時間都是假的!”
  根據《辨認筆錄》的記錄,王謙“4月20日晚19時至19時20分,在中關村派出所”與兩名警察、一名見證人進行辨認。但王謙20日時還在住院,“身上插著管,怎麼可能到派出所去做筆錄。明明是一個民警到病房來讓我做的辨認筆錄,怎麼能這樣胡搞!”
  這個技術出身、講究細節的男人,就是要較這個真,“卷宗材料中這些小事都出問題,別的我看不到的會不會有更多問題?”
  與此同時,原本4月20日電話通知“立案”,王謙卻在5月11月才拿到《立案回執》,還是他自己去派出所索取的。王謙說,“問案件進展,民警讓我上網查,又不告訴我查詢密碼。”
  “每一個環節都在找各種理由、藉口拖延。”近半年的與公檢法的接觸讓王謙情緒愈加激動,他說,“簡直就是和稀泥一樣的執法。”一個個在他看來難以調解的事實接連出現,以至於他“極端地”認為這是在聯合包庇。
  4月21日,中關村派出所民警在讓王謙簽署《被害人司法權利義務告知書》時,要求日期簽署為4月19日。王謙拒絕,仍簽下4月21日。不過,王謙的律師在檢察院閱卷時,發現這份《告知書》不翼而飛。
  凶器之謎
  他最不能接受的是,犯罪嫌疑人竟然早在4月23日就已經進行了取保候審。
  為查清在哪些條件下可以取保候審,王謙特意購買了《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他指出,《規定》第七十八條要求“嚴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王謙認為,犯罪嫌疑人張琦系嚴重暴力犯罪,不具備取保候審資格。
  因此,他認為海澱分局以法醫臨時傷檢為不低於輕傷為由對犯罪嫌疑人張琦採取了取保候審。不符合法律規定。尤其是在他兩次正式司法鑒定為重傷後,海澱分局仍不改變對張琦的強制措施,至今警方和檢方仍不逮捕犯罪嫌疑人張琦。
  除此之外,犯罪凶器也是王謙心中最大的疑惑。
  事實上,王謙最初並沒有註意到捅傷自己的凶器是什麼,公安局調查稱是“一把銀色的家用剪刀”,他也沒有在意。然而,檢察院公訴一處檢察員在翻閱卷宗提出疑問,“這凶器的照片中為什麼沒有標尺?”王謙一想,對啊!根據公安偵查時提供的資料,剪刀長15釐米,刀口長5.5釐米,截面為1釐米。“這樣的凶器如何產生2釐米的創口,又如何能做到探傷10釐米仍有空虛感?”王謙拿出自己的病歷,一個字一個字地指著說。
  根據《規定》,關於犯罪凶器應當進行司法技術鑒定的結論性法律報告方能認定。然而在卷宗中,除了一張帶有標尺照片外,再沒有任何司法鑒定報告。
  為此,王謙多次到檢察院提出申訴,並且到公安局信訪組投訴。他認為,中關村派出所故意拖延對犯罪嫌疑人張琦的移送時間。根據《規定》中的“重傷及因傷害致人死亡的案件由公安機關刑事偵查部門管轄”,以及“移送,應在24小時內將《移送案件通知書》以及有關案件材料移送至主管機關”,王謙認為,根據案發時間,張琦應該在4月19日23時前進行移送拘留立案。然而,張琦卻是在4月20日晚才正式拘留。
  警方在提供的“張琦故意傷害案物證照片”的製作說明一欄中,寫到“王謙提供的案發當日襯衣一件”。王謙說,自案發至今,他的血衣一直留在家中,並沒有向任何人出示過,只曾向警方提供過電子照片,不過,細心的王謙發現,卷宗中的照片可能經過PS,“明明是漫過來的血,照片上血液竟然流出了直角!”
  對上述問題,警方也給予瞭解釋:取保候審,是因為認為張琦“對社會不具有危害性”,“取保候審同樣為強制措施”,“北京戶口又跑不了”;而血衣、凶器、照片都是工作瑕疵。但王謙心中的懷疑卻無法消除,“這是在減少改變物證,變相包庇犯罪嫌疑人”。
  現在,這個曾經的北京中產階級白領,像一個多年的上訪戶,家中堆滿了法律書籍,裡面畫滿了重點符號;他不斷地到檢察院、信訪組投訴;幾乎閉著眼就能畫出犯罪現場示意圖;妻子宋傑的領導每次打電話過來,他都要留存錄音以取證——他堅信,這起簡單的故意傷害案背後,有一股神秘的力量,並且正如宋傑領導在電話中所說,“對方背後的力量太強大了”。
  為了不連累家人,王謙正準備和妻子離婚,將所有財產轉到妻子名下,然後開始“死磕”:要求檢方重新核實所有案情細節及程序細節。
  間或,他也會有些恍惚,怎麼一夜之間,就改變了整個生活方向,最開始時,不只是一件“狗咬狗”的事嗎? ★
(編輯:SN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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